各投标人:
****受****委托“******卷烟厂两栋生产管理用房安全整改项目-施工”,现对本项目质疑问题作如下答疑:
质疑1: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及已完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请问已完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仅提供一张即可
回复:提供多张或单张发票均视为有效。
质疑2:“2021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1日止,投标人提供的已完工的1777万及以上建筑工程业绩,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请明确所要求的业绩时间“2021年1月31日”,指的是合同签订时间,还是竣工验收时间
回复:上述业绩时间范围(2021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1日止)指的是竣工验收时间,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章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工程接收证书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的时间。
质疑3:投标文件格式的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这两个表格下方对业绩的要求,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制作工具里面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问是否只需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业绩提供资料为准或是以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回复:
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评分项要求提供资料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评分项修改为:“2021年1月31日至 2024年2月1日止(竣工验收时间),投标人提供的已完工的 1777 万及以上建筑工程业绩,每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及已完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和提供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章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注:上述发票提供多张或单张发票均视为有效”。
本次澄清答疑因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10日上午11: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10日上午11:00分,其余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