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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城镇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城镇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处理厂)
地点:**省****县郎德镇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处理厂位于郎德镇镇区下游凯雷公路与巴拉河之间的狭长处,厂址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出厂排水方便。建设规模为污水日处理能力400m3。厂区内的建筑物按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由西南往东北设置,污水处理厂占地2324m2,污水厂总平面布置考虑功能分区明确,流线清晰,互不干扰又联系方便。污水处理厂根据地形设置有两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经项目西南面的格栅及调节池后进入本项目的主体处理单****设备处理,最后进入人工湿地排入朗德河。郎德镇污水处理工程所对应的设计服务范围为总规提及的郎德镇镇区。厂区共有员工 8 名,生产实行 3 班制,污水处理厂常年均有 2 人在厂区值班。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杨玉荣
联系电话:151****124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