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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略),确保全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用气安全,放心用气。**气瓶检验站在地委、行署的关心支持下,总投资910万元,目前完成了土建部分建设,设备采购初验工作。按照地委、行署的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区内外)邀请有意愿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机构入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布公告单位
(略)。
二、**运营模式
(略)提供气瓶检验场地和检验设备,邀请有意愿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机构入驻**,在**地区成立气瓶检验检测机构,最终确定一家**机构开展气瓶检验检测工作。
三、**资质要求
(一)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检验检测人员及相关资质;
(三)具有独立(略)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资质和专业技能;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略)
(八)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名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检验人员身份证和资质证书;
4.**方案。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需携带至报名现场审核。
五、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前。
报名材料报送地址:**自治区**地区**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7号(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4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