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修复效果评估答疑澄清公告JG2024-Z15-058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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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县(略)程)修复效果评估更多“修复效果评估”商机>”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1、根据(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1号公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从事风险管控、修复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 从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问题:**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前期的地块风险评估单位是否可以参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效果评估工作。

回复:不可以, 从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2、本次项目主体工程为阻隔墙建设,且仅为一道阻隔墙,非封闭区域,对于效果评估而言,仅存(略),地下水修复内(略)控项目区域,非本(略),是否描述有误。

回复:描述无误,具体效果评估范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3、更新地块模型需根(略)数据开展,本次招标的效果评估仅对**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上下游地下水风险管控效果进行判定,更新地块模型是否超出了工作范围。

回复:(略)

4、原招标文件中存在项目编号为JG2023-Z15-019,现修改为(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单位(略),敬请谅解。

**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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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答疑公告
五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修复效果评估答疑澄清公告JG2024-Z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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