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略)
招标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浩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峰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719号御景城5幢140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路金融港B5栋1602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陆佰肆拾贰万贰仟柒佰陆拾陆元整(¥(略).00元)
质量:(略)
工期(交货期):(略)
备注说明:中标候(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然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誉设计有限公司、合肥鼎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北辰花园7栋1604室、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设计院综合楼、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青龙潭路与紫蓬路交口源长花园9幢17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陆佰玖拾贰元整(¥(略).00元)
质量:(略)
工期(交货期):(略)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略)至2024年5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略),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略),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略)
2、提起异(略)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