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山经开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龙湖街道龙(略)) | |
项目编号 | WH16GC2024FJ2544 | |
标段名称 | 三山经开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龙湖街道龙湖安置小区一期改造提升) | |
标段编号 | WH16GC2024FJ(略)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浮山路与固堤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60米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季工(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180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仇恒欢 (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龙(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略).57元 | |
项目经理 | 许灵强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天) | 2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 的业绩 | 金桂苑商住小区1#、2#、商业街及地下车库工程; 祁门碧桂园一期项目15#、16#(略) 沃德繁昌院子11(略)下室、主大门(值班室)、次大门(值班室)、北大门(值班室)工程。 | |
规定公示 的奖项 |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教楼工程:(略) 繁昌大发融悦7#楼工程:(略)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略)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略).77元 | |
项目经理 | 蒋海亚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天) | 2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 的业绩 | 郑东新区大雍庄社区A区主体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西华县安康公寓公租房建设工程; 郑州东明苑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 的奖项 |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暨市儿童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略) 太康县人民医院病房楼:(略)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略).18元 | |
项目经理 | 赵健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天) | 27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 的业绩 | 湖畔景城安置小区工程; 洪泽区尾水廊道三期拆迁安置区项目; 东城花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 的奖项 | 江苏凡之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程: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圆通速递淮安快运项目1#楼综合楼:2022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宣城市政建设集(略),技术负责人没有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符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没(略),不符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或分包意向协议。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龙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略) 3、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ttp://(略)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略)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略)gov.cn),联系电话:(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